医药简讯第22期
年07月
1
第一部分时政热点
一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和数据管理,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现予发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要求》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中产生的反映活动执行情况的文字、数值、符号、影像、音频、图片、图谱、条码等信息和通过一个或多个数据记载形成的反映相关活动执行过程与结果的凭证。
--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