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提高在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元,较以往标准提高了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元,较以往标准提高了元。
《通知》指出,高级技工类人才(取得高级技工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专科毕业生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财政统筹安排。给予在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视力矫正手术费用补助,每人不超过元。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财政统筹安排,由县级征兵办依据入伍青年医疗证明和正规票据于当年年底前审核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除省、市统一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其他优待措施。
据了解,《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13号)文件精神,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进一步提高我市兵员征集质量。
来源:闽南日报(记者/俞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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